2016年7月19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6〕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应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之邀,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毕顺卿、副主任兼秘书长曲淑琴和办公室主任陈伟,以代理监护人的身份,参加了一起4名盗窃团伙案,其中有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庭审理活动。
一是见证了依法审理过程。本次开庭因有未成年人犯罪,因此没有对外公开。审理活动从审判长敲响法锤宣布开庭开始,按照庭审法律程序,首先公诉人清晰、完整地宣读起诉书,再分七步逐一举证和质证,依法聘请的律师又分别进行辩护,公诉人再进行现场答辩等,直至宣布择日宣判。
二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温情的教育。开庭伊始,审判长就细致地宣布了被告人的权利。最后陈述意见时,再次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因其中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没有到场,审理过程中,庭长就请毕主任以代理监护人的身份,当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情况。离开法庭后,我们又与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让他们明白法律的严肃和公正,清醒的认识所犯罪行,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毕主任和曲主任语重心长的话语,让他们感觉到了亲人的温暖,感受到了亲情的关怀。
三是共同商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本次庭审团伙盗窃案中的3名未成年人有着共同的特点:都是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均为中途辍学未能完成义务教育。因而缺少家庭和亲情的温暖,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加之监护人疏于监管,让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庭审后,我们又再次回到五楼,与区法院分管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王庭长见面,小结前期工作,交换思想认识,交流工作意见,商讨教育方法和有效措施。
参加今天的庭审,让我们再一次切身感受到“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深感关心下一代工作者肩负责任之重。同时,让我们亲眼看到了社会主义中国法庭审理的公平和公正,真切的感受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依法保护和温情教育。
撰稿:毕顺卿 曲淑琴
图片:陈 伟
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
庭审前与东安区法院领导见面并交流情况
庭审后再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关心教育
最后与区法院分管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交流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