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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135工程”

时间:2016-03-12 12:26:00    点击率:
                     探索实施“135工程” 创新预防
                    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几点作法

    作为市院授权负责统一办理全市四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几年来在加强未成年人刑检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上,在促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上进行了多方探索,提出了探索实施 “135”工程,创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新思路,打造亮点的新作法,经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135”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
    “1”就是成立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促进未成年人刑检工作专业化。经院党组会议研究,2012年初我院从侦查监督、公诉等科室抽调了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善做思想工作、懂得未成年人心理的检察官、成立了正科级建制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按照“防、捕、诉、帮”一体化工作模式,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推行了“一条龙”办案模式。即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二是设置了亲情会见室。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亲情会见室”,在对未被拘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通知其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场,使其受到亲情感化,通过零距离谈话式的讯问,营造了良好的讯问氛围,促使其主动认罪服法。截至目前已接待百余人。三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今年3月份在新浪网建立了“维权东安”——未成年人维权微博和博客,将其作为与未成年人交流的平台,向广大“博友”特别是未成年人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动态。截至目前共上传微博130余条,博文百余篇,“粉丝”人数达到40余人,阅读量达到9000余次,起到了在未成年中普及法制理念、自我保护常识和增强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自觉远离犯罪的效果。
    “3”就是实施“三制”工程,增强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推动力。我院与市教育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共识,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管理创新格局牡丹江市四城区预防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制”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1日召开了由市区普通中学校长、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及市和区关工委领导参加的市区普通中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制”工程启动大会,有效推进了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一是督导制。利用教育部门的教育督导机制,把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自身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等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由检察机关和教育督导部门联合对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2013年4月24日,针对2012年在校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普通中学我院又进行了重点督导,在五中为17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题为“珍惜花季,远离犯罪”的法制教育课,有效地提高了案发学校在校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二是通报制。就是每半年与市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对各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以及市区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通报。2012年7月2日和12月21日,我院与市教育部门两次联合向市区各学校通报了在校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三是谏职制。就是对校园发生的重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连续发生、反复发生刑事案件的学校负责人,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教育主管部门谏职。2012年底我们对牡市第五中学领导向市教育部门谏职,市教育局纳谏后,对3名负有责任的校方领导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市政法委把“三制”工程确定为全市26个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项目之一,是市检察系统唯一的试点项目,同时给与高度评价。
    “5”就是采取“五项新举措”,通过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了把新刑诉法中“逮捕必要性的审查、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非法证据的排除、刑事和解、附加条件不起诉、案卷封存和建立社会帮教体系”等六条规定落实到位,采取了五项新举措,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打造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新亮点。一是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前召开听证会制度常态化。2012年9月27日,在省市院的大力支持下,对3名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系列盗窃案,首次召开了捕前公开审查听证会,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为2012年牡丹江市检察工作十大亮点之一。二是推进刑事和解案件数量规模化。以依法自愿为原则,以公正为基础, 以规范为保障, 以和谐为目标,通过建立检调对接平台,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减少对社会的抵抗情绪,重新融入社会,具有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多赢效果。一年来,对32件66人适用刑事和解机制,挽救一批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刑事和解相结合,改变了以往“够罪即捕、一押到底”的惯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之后,对确无继续羁押必要的,采用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禁率。目前已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和解后变更了强制措施。三是推进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化。为了使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凡是讯(询)问时,都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并由法定代理人阅看讯(询)问笔录并签名,当发生法定代理人不明、法定代理人无法及时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到场等情况时,就主动邀请社区干部或关工委等有关保护组织人员,替代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询)问。这种做法也对涉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证据排除起到监督作用,使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保护。四是推进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范化。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外,还深入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学校、家庭、所在社区,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把通过走访家长、教师、会见当事人等,了解到的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精神状态、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犯罪原因、犯罪后态度、帮教条件等情况,填写到《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表》之中,作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推进了附条件不起诉操作的规范化。五是推进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责任化。建立以办案人为主的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的社会体系,积极联合学校、社区、企业等社会各方力量,解决被帮教未成年人重新就读、安置就业等问题。以热心、真心、爱心来温暖、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使他们重新树立学习、工作、生活的信心。同时,对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在档案室设专门档案区,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实行专人保管,单独保密管理。
    “135”工程做为我院对未成年犯罪探索实施的新工作模式,既是今年打造的亮点工作,又是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有力举措,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他们重新走向社会,迈向新的人生征途的机会,解脱了其家庭的痛苦,增添了欢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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